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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地方政策
: 桃園縣寵物進公園解禁
2008.05.21
縣府通過「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,將開放讓寵物可進入公園,但飼主必需替寵物加適當防護措施,像是加狗鏈或是嘴套,而寵物排泄物也要處理,否則最重可罰1萬元。(中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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