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.07.23
聯合報(台東縣新聞,18版) �
台東市公所清潔隊陳隊長說,以前捕犬屬於環保業務,凡是清潔隊捕獲一隻流浪犬,可獲得三百五十元的安置補助金,環保局、市公所也編列相關安置經費,如果安置三個月仍無人認養,才會讓流浪犬安樂死。
今年初環保署和農委會溝通,認定一般流浪犬屬於動物,應該歸給農委會統一管理,協調後取得共識,除非流浪犬死亡成為廢棄亂源,否則都由農委會管理。原先的補犬安置補助和安置場所相關經費也都不再編列。
陳隊長指出,今年以來,許多民眾表示流浪狗到處流竄,不僅影響市容,群聚的流浪犬也威脅民眾安全,希望清潔隊可以捕捉流浪犬。但就算清潔隊依民眾請求捕捉流浪犬,也無處可以安置形成新的問題,在無處安置、又不能任意讓流浪犬安樂死的情況下,清潔隊暫時無法協助處理流浪犬流竄問題。
市公所經濟建設課武課長說,全課人員僅有七人,滿編也僅九人,實在沒有人力可以處理。目前農委會規畫添購標準捕犬設備,仍未核撥,有消息指八月可以啟用,但消息尚未確認,經建課會等有確定結果時再與各課室協調捕犬事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