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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年地方政策
: 桃園縣龜山鄉委外捕犬
1997.04(日期不確定)
公所將野狗捕捉工作發包,由大溪一位業者得標,每隻300元。公所會根據民眾報案,再由業者派人捕捉,所有捉到的狗,必須經過驗收,再派人全程監督業者最終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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