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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中央政策
: 9/1起未辦寵物登記的飼主,將依違反動保法處以罰鍰
2000.08.31
9/1起,各縣市政府將派動保員及義務動保員不定點不定時進行稽查,經查獲未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,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
19條,處以新台幣2,000元以上10,000以下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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