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動物有「滿足這些需求的自由」,稱為動物福利的五大自由(FAWC,UK:1992;OIE:2005)。
這五大自由是英國政府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(FAWC) 【註16】於1992年所提出,而其前身則是1965年回應Ruth Harrison所著《動物機器(Animal Machine)》一書而成立之「布蘭貝爾委員會」,於訪查各地農場並聽取證詞之後,針對所有農場動物所提的建議:須有「足夠的自由」-- 能夠輕易轉身、整理毛髮,站、躺以及伸展四肢。根據其研究結果,英國政府於1967年成立「農場動物福利諮詢委員會」,1979年改組為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,並在1992年確立了「動物福利五大自由」(Five Freedom)的基本概念 。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」(OIE)進一步於2005年開始逐步訂定各項動物福利綱要,推動各會員國制訂相關法律與政策。五大自由內容如下【圖九】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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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圖九:動物應有滿足其需求自由,稱為動物福利五大自由】 | |
舉例來說:英國歷經近200年的動物福利運動,動保團體發現:收容所並不是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終極答案、「動物虐待」也是問題的結果而非根源。儘管花再多心力、資源提倡「防止虐待、善待動物」,如果法律沒有明訂人們必須積極保障動物的福利,一切作為都很難撼動問題的根本。因此英國動保團體近幾年,積極推動修訂使用已近一世紀的動物保護法(Animal Protection Act., 1911 ),成為動物福利法(Animal Welfare Ac .,2008),其第9條,明確規定了「動物的需求」,包括: |
1. |
適當環境的需求 |
2. |
適當飲食的需求 |
3. |
能夠展現自然行為模式的需求 |
4. |
與其他動物一起居住或分開的需求 |
5. |
免於疼痛、困苦、傷害和疾病的需求 | |
而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(RSPCA)的動物保護檢查員所使用的評估動物福利標準表格,共有11個觀察項目,更清楚的說明要如何滿足「動物的需求」: |
1. |
動物有現成飲水供應嗎? |
2. |
動物看起來有足夠且營養的食物可吃,以維持健康嗎? |
3. |
動物是豢養在適當的環境嗎? |
4. |
豢養動物的環境乾淨嗎? |
5. |
豢養動物的環境週遭有什麼危險源或物品嗎? |
6. |
若遇極端氣候,動物有足夠遮蔽的環境嗎? |
7. |
動物有舒適的休憩區域嗎? |
8. |
動物身上有任何疼痛、傷害、疾病或苦難的徵兆嗎? |
9. |
動物有顯現任何明顯可見的恐懼或緊迫感嗎? |
10. |
動物有適當的環境足以表現其正常行為嗎? |
11. |
動物特定的社群需求,有被關照到嗎?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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